“黑名单”货代中介变“大客户”,物流公司员工与中介勾结侵占330多万元物流款

利用审核“大客户”资质的权限,物流公司员工将列入“黑名单”的货代中介包装成“大客户”,在侵占330多万元物流费的同时,还利用按月结账的优惠政策,给物流公司造成了120多万元损失。10月23日,上游新闻(报料邮箱:cnshangyou@163.com)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了解到,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0多名。

民警在研究嫌疑人作案手法。图片来源/上海警方
今年5月,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对物流企业开展走访的过程中,某物流公司向警方反映,公司多家“大客户”拖欠了百万元运费后失联。警方初步调查后发现,这些“大客户”均系物流公司客户经理施某、俞某审核通过。在查阅当时的审核材料后,警方发现这些“大客户”并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资质要求,且坏账率极高,由此判断其中可能存在职务类犯罪风险,随即立案侦查。
经查,2021年至2023年间,施某、俞某二人在担任该物流公司客户经理期间,利用“大客户”审核权限这一职务便利,与12名市场货代中介相互勾结,累计收取40余万元“好处费”,帮助一些并不具备“大客户”资质或已被公司列入“黑名单”的货代中介改头换面,绕过风险审核,注册成为“大客户”。这些货代中介在成为“大客户”后,对外招揽有货运需求的货主,从中赚取30%运费差价。施某、俞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,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。

民警在梳理证据。图片来源/上海警方
办案民警介绍,更为严重的是,一些“大客户”还利用物流公司给予的寄费月结和运费折扣等优惠政策,对外诈骗货主物流款项。如本案中某货代中介谢某在通过向施、俞二人行贿非法取得“大客户”身份后,以“享受低价运输折扣”为饵,对外收取了30余名货主预付运输费用400余万元,将其中330余万元占为己有。截至案发,仍有已经支付运费的大量货物积压未能如期发出,严重影响货主企业正常运营;同时,谢某利用“大客户”按月结账的账期优惠政策,拖欠物流公司120余万元运输费用,造成物流公司巨额损失。
目前,施、俞二人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谢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另案处理。
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,此案侦破后,上海警方还对全市类似警情进行了全量梳理,深挖发现涉及本市其他4家物流企业员工的受贿犯罪线索27条,先后组织全市11个公安分局开展多波次收网打击,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。目前,相关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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