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中,2021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重点支持货运枢纽型、生产服务型、商贸服务型、口岸服务型、综合服务型等五种类型物流园区发展。申报单位应是2021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对象。申报园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规划、环境保护规划及当地物流业发展规划,已完成备案或核准,并具有较好的区位和交通条件。
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之前,申报园区仅为集中式物流园区。不同于此前,为适应行业发展特点,2021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可以为集中式物流园区或分布式物流园区。具体条件上,集中式物流园区为自建园区,已开发用地面积80亩以上,且物流运营面积占比不少于60%(48亩)。分布式物流园区,实行“1+N”园区布局模式,物流总运营面积不少于80亩,其中“1”为自建的主园区,已开发用地面积不少于50亩,物流运营面积占比不少于60%(30亩);“N”为申报单位在同一设区市内自建或租赁的分园区(数量不多于3个),每个分园区自建或租赁的物流运营面积不低于15亩,租赁园区自申报上一年度起承租期不低于5年。
同时,申报园区投入运营1年以上,已完成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(不含土地价款),园区仓储(含库房、堆场)面积累计4万平方米以上或库容25万平方米以上,园区运营单位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。
应具备一定绿色、低碳化发展水平
值得一提的是,申报2021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应具备一定绿色、低碳化发展水平,已至少投入使用一项以上节能环保设施设备,如清洁能源(LNG)车辆、新能源车辆、光伏发电、绿色包装等。申报园区入驻物流企业15家以上,其中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不少于2家(不含自建自用快递专业园区)。
此外,各类型示范物流园区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:
货运枢纽型示范园区,能够实现多式联运,年完成货物吞吐量方面,空港型枢纽不少于10万吨;陆港型枢纽不少于100万吨;海港型枢纽不少于300万吨。
商贸服务型示范园区,服务城市大型商圈、批发市场、专业市场或电商集聚区,园区年货物吞吐量不少于100万吨。
生产服务型示范园区,主要服务的产业基地(园区)年工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,年货物吞吐量不少于100万吨。
口岸服务型示范园区,依托口岸或内陆无水港,能够为进出口货物提供一体化通关服务,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不少于20万TEU,或年货物吞吐量不少于100万吨。
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,至少能够同时具备货运枢纽、商贸服务、生产服务、口岸服务型示范园区中两种以上功能条件。
融合双方应签订战略合作协议
据了解,为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,制造业与物流业加速深度融合,今年首次推出省级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示范企业项目。申报单位应是2021年省级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培育对象。
在具体申报条件上,物流企业上一年度物流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,其中服务制造型企业的物流营收占比不低于60%或达到3000万元以上,具有较为完善的设施设备、信息系统、管理制度,能够提供物流规划、方案设计、供应链优化等服务。制造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,物流业务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,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,已实施物流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,实现了供应链至少一个环节(采购、生产、分销、回收等)的物流业务整体外包。
同时,融合双方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,截止项目申报日期实施时间超过1年。融合双方已实施了信息系统对接,融合申报项目实施了定制化物流解决方案,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,并已取得良好成效和效益,在本行业内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。